随县:检察院、保卫局为候鸟打造“能源补给站

日期:2025-11-11 11:15 浏览: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连新)近日,睢县检察院指控的首例非法狩猎案宣判。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九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有期徒刑。它们都需要接受测试。并责令其共同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费用10900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并接受刑罚。 经法律审查发现,被告人熊某、沈某、姚某在曹店镇相聚,以气枪猎杀野生动物为目的。经鉴定,他猎杀的动物包括环颈雉2只(价值600元)、山鸽1只(价值300元),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更严重的是,他杀死的白冠长雉是国家一级价值1万元的保护野生动物。白冠长雉是我国特有的珍稀鸟类,现已濒临灭绝。 2021年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同时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列为“易危”(VU)物种。 在办案中,检察机关以“全链条”办案模式体现司法责任。为准确整理证据、科学评估生态损害,该县指导公安机关对涉案动物和气枪等作案工具进行法医鉴定,依靠DNA比对、生态价值评估等科学技术手段,夯实证据基础。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该县正在同步提起公诉。刑事重合公共利益是针对非法狩猎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损害的利益,明确要求三被告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向公众赔礼道歉,切实落实“谁破坏,谁修复”的法治理念。 为达到“一审一指导”的效果,随县检察院与联合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并将庭审地点移至案发地随县曹店镇。庭审当天,该镇当地镇各部门工作人员、森林站工作人员、村干部等50余人旁听了听证会。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并接受处罚。检察官讲解了当地法律,并结合案件情况进行了法律讲座。 案件的和解并非最终,生态的恢复是关键。随县检察院并没有止步于“修纸”。为让生态损害赔偿真正“活起来”,检察院推动湖北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立“生态损害赔偿+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将公益损害赔偿1.09万元定向到淮河湿地中华秋沙鸭候鸟淮河项目。通过清理水域垃圾、种植水生植物、拆除监控设备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了“办案-恢复-治理”闭环管理,帮助淮河湿地成为候鸟迁徙过程中可靠的“能源站”。 保护绿水青山,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每个案件的成功处理都是EC的试金石逻辑法治。随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打击犯罪+生态修复+普及法律”三位一体的办案理念,既让破坏生态环境的人付出代价,又让公众看到法治保护绿色,不断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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